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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集群注册

发布日期:2016/9/23 17:16:36    阅读:481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据介绍,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均可以申请集群注册。清单范围以内的包括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市场主体;从事生产加工业、旅业、餐饮服务业、旅行社、网吧、娱乐服务业等行业的市场主体;担保公司、小额贷款企业;其他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两种情况可申请“一址多照”

     那么,在集群注册企业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如何登记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呢?根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场和市场中的铺位或摊档、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企业的市场主体,其住所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并且以独立空间的形式存在。

     《办法》对楼宇经济做出了“倾斜”和支持,规定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可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那么该独立空间可以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但使用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而成的空间作为住所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维修、餐饮、旅业、娱乐服务业、危险化学品等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办法》试行集群注册企业以外的“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或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均可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申请住所登记时,申请人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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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集群注册 东莞集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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